【北京】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2020年河长制委托第三方每月考核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项目内容

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河长制委托第三方每月考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河长制委托第三方每月考核项目

项目编号:JCZB2020-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雨春

项目联系电话:010-604185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地址:王显明;010-61496567

联系方式: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政务服务中心南1号楼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

代理机构地址: 杜雨春;010-604185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20年河长制委托第三方每月考核项目

项目编号:JCZB2020-038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由第三方考核机构协助区河长办对“三级”河长体系运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该体系的有机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简要技术要求:《顺义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顺义区河长制日常考核事实细则》及相关文件的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4.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5.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栋楼三层3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栋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3月31日至2020年04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栋楼三层3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办事事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招标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